一、部门划分
(一)救援队伍:落实救援车辆、救援人员、维修工具、常用配件,保持24小时待
命;
(二)24小时呼叫服务中心:接到救援电话后,中心人员要**时间与车主沟通,
了解并记录车辆故障现象,确定**救援方案,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双方协商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赶到待救援车辆所在地并实施救援。因道路拥堵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时的应及时与求助者进行沟通;
二、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规范
(一)汽车救援服务工作流程(如图1) (二)汽车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救援服务收费由救援出车费、抢修工时费、材料费、施救拖车费组成,救援入网企业要明示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收费,鼓励协商和免费出车救援。
⒈救援出车费。救援距离在10km以内的救援出车费不超过150元/次,救援距离
10km~20km的救援出车费不超过200元/次,救援距离在20km以上面议。
⒉抢修工时费和材料费按照《大连市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价格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并按规定进行结算。
⒊维修救援费用应当面结清,并开具维修结算票据。 (三)汽车救援服务响应时间
⒈救援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维修救援企业应自接到电话起40分钟内到达现场。 ⒉救援距离在20公里以内的,维修救援企业应自接到电话起60分钟内到达现场。 ⒊救援距离超过20公里的,由维修救援企业和求救车主双方约定到达时间。
⒋遇特殊路段或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交通堵塞、交通管制、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
时,以上救援时间可适当延长。救援人员如不能及时到达,应及时通知车主,告知车主可能延误的时间。
(四)汽车救援要求
⒈车辆维修救援应按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救援人员
要严格按照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作业。
⒉汽车维修救援人员加强维修救援**管理,维修救援人员应当执行**操作规
程,不得违章作业。如维修救援现场为机动车道,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⒊保证维修配件质量,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和各类辅助料,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⒋维修救援活动不得污染环境,救援所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处理。 (五)维修救援完成后,救援人员应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记录单。 (六)汽车维修救援标识使用
我公司在施救车辆和救援服务车辆的醒目位置喷涂统一的维修救援标识,救援抢修人
员着印有统一救援标识的反光背心。
(七)汽车救援服务记录和台帐
汽车维修救援使用统一的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记录单和救援登记台帐。救援任务完成且人员回厂后应立即救援呼叫中心(24小时值班室),并在“救援登记台帐”中记录备查。
三、救援结束后,呼叫中心(24小时值班室)及时确认反馈信息。 四、建立救援档案,记录每次救援的相关信息;